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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出台
 

更新时间:2013-3-23
 

  在2月18日召开的环保部常务会议上, 环保部提出将在重点控制区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新增量。

  同时,环保部也于2月18日对外公布《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防治工作应将能源利用作为重点领域,将制定城市建设规划作为重要手段,从源头上减少PM2.5的产生和排放。

  提高重污染行业的门槛

  环保部的常务会议确定,这次纳入特别排放限值的重点控制区,共涉及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的新建项目,火电、钢铁、石化工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的现有项目。

  “进一步而言,所谓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三区十群,这是中国大气污染的重灾区。”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对本报记者如是说。

  根据环保部的安排,前述地区从2013年3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限值后执行。

  47个城市的主城区范围内现有项目中的火电行业燃煤机组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行业、燃煤工业锅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排放限值后,按照标准设定的现有项目过渡期满后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不难发现,在前述重污染行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实施时间不一,这与相应的标准还不完善有关。”柴发合介绍,目前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的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还在制定当中。

  “具体这些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何时出台,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本报介绍,目前进展比较快的是水泥行业,《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了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有望年内正式发布。

  一位地方环保厅官员对本报分析,提高重污染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提高重污染行业的门槛,对很多地方而言,将意味着很多高污染项目不能上马,但挑战在于地方政府能否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严格执法。

  拟实行PM2.5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上述环保部的常务会议还听取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有关情况的汇报。

  “眼下《行动计划》只是一个初步的想法,还没有最终成型。”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大气处逯世泽副处长对本报介绍。

  柴发合对本报分析,在经历了1月份可怕的全国范围的重度雾霾天气之后,环保部正在起草的《行动计划》,应该比《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更为详细丰富,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环保部于2月18日悄然发布了专门针对PM2.5治理技术的指导性文件,即《征求意见稿》,并明确控制PM2.5及前体污染物排放的重点领域包括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各种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在开展 PM2.5排放总量调查的基础上,实行PM2.5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PM2.5纳入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不断削减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PM2.5的产生和排放。

  此外,环保部还提出了PM2.5污染防治目标: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构建完善的政府和企业目标责任制,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PM2.5污染防治体系,并逐年减少PM2.5排放总量;到2020 年,建立区域层面大气污染监测、评估、监督体系,PM2.5排放总量显著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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